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24浏览次数:337

       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将促进青少年提高身体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游泳课。(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国联赛,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手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鼓励中小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手球等学校代表队。(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地、各校根据实际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配备必要的体育教学装备,落实体育教师工作服装待遇。(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贯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体育标准。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启动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研究。积极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加快体育院校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发挥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建立完善教练员、裁判员培养培训制度,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加强相关专业建设。遴选建设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支持在体育高等院校建立足球、篮球、排球、手球学院,鼓励高等院校建立体育运动项目学院。(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九)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共同研究制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建立完善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校、县、市、省)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省性比赛。省级定期举办综合性、高水平、专业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县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学校要以班级、年级或社团、俱乐部等为单位开展校内竞赛、校际联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级运动会或体育节。(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队参加全国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活动,积极组织、承办、参加长三角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活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对接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赛制规程,完善安徽省运动会部别和竞赛项目设置。体育、教育部门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做好组别设置、组织实施、赛制安排等具体事宜。(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推动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教育部门学校体育协会积极配合,以足球、篮球、排球、手球、冰雪等运动项目为引领,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三)教育、体育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在校学生评定运动水平等级。(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四)对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田径、游泳、射击等项目运动员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十五)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教育部门支持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相应政策支撑。体育部门对青少年各类集训活动进行开放,接纳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促进学校体育水平提高。(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六)构建1+X(1所优质高中、2-3所初中、4-6所小学)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小学、初中、高中对口升学机制,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培养衔接问题。结合省及地方开展的竞技体育项目,优化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项目结构和布局。鼓励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积极向各级体校、省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建立相应奖励激励机制。(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七)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八)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在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进一步规范项目布局、招生规模、入学考试、考核评价等。鼓励高校积极申报成立高水平运动队,结合我省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面,加大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力度。(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十九)教育部门要完善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具备推免权的高校,对在大学期间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优先推免其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省教育厅)

     (二十)体育、教育部门共同推进省队建设改革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运动员、运动队进入省队,探索推进省队校办,由其代表省承担相应比赛任务。(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四、深化体校改革

     (二十一)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教学服务、师资力量等。积极探索安徽省体育运动学校与高校联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改革。体育、教育、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出台《安徽省市县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市、县(市)全面建成新型体校,进一步优化办学模式、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采用跨校走教、共享教师等方式,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各地建立体校、学校合作机制,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二十五)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标准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可能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的现象。(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六)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二十七)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各地、各高校要根据需要,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各市、县要制定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制度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积极探索先入职后培训。(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八)选派体育教师参加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增强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力度,优化教师队伍适应运动队建设的能力结构,将骨干教师纳入国培、省培计划。(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强学校复合性教练员团队建设,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明确教练员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空间等。(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政策保障

     (三十)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十一)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十二)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十三)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十四)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现有渠道支持体育、教育部门安排资金用于完善赛事体系、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校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五)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银保监局、共青团省委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决定。(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十六)各地要高度重视体教融合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通过统筹资源、加强考核等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压实地方责任,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